我国工业经济总体回稳向好******
光明日报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刘坤从11日在京举行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获悉,2022年,我国工业经济总体回稳向好,预计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6%,其中制造业增加值增长3.1%左右。重点领域创新取得新突破,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2022年,C919大型客机实现全球首架交付,国产10万吨级大型渔业养殖工船成功交付,腹腔镜手术机器人等高端医疗装备填补国内空白,国产四人雪车等冰雪装备实现“零”的突破,中国空间站全面建成,第三艘航母“福建舰”下水。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有序开展,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万多家、“小巨人”企业8997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186家。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步伐加快,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信息通信业快速发展,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超过230万个,新型数据中心建设成效明显,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超过10%。
会议强调,2023年,要全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扎实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地见效;提升重点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一链一策”推进强链补链稳链;深入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加快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加快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信息通信业发展,加快5G和千兆光网建设,启动“宽带边疆”建设,全面推进6G技术研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布局,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巩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支持部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全力以赴做好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保供。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0版)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