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本期《农业强国光明谈》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魏后凯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毛世平,一起了解农业强国的“正确打开方式”。
魏后凯在节目中解读“农业强国”四个字的具体内涵。他表示,农业强国的提出有利于构建一个更加完整全面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体系。农业强国的重要标志是 “四强一高”:即农业耕地保障能力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强、农业国际竞争能力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农业发展水平高。
魏后凯认为,在此时提出建设农业强国,是因为当前我国已经具备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基础和条件,只有从现在起加快推进农业强国建设,并经过若干个五年规划的持续努力,才有可能使中国立足于世界农业强国之林,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确保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毛世平认为,要实现从农业大国到农业强国的跨越,我们还面临着很多挑战。首先,“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国际上公认的农业强国相比,我国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差距较大;此外,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区域性差异明显,耕地条件、生产环境等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因此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访谈中,魏后凯和毛世平还探讨了农业强国提出的意义、农业强国与农业现代化的联系等话题。点击视频观看详情。
往期回看:
【农业强国光明谈】国产白羽肉鸡自主育种“突围”记
科学顾问
魏后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研究员
毛世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 研究员
联合出品
科普中国
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中国农学会
光明网
总 监 制
宋乐永 廖丹凤
总 策 划
战 钊 邬震坤 宋雅娟
导 演 组
宋雅娟 武玥彤 谢 芸
主 持 人
林佳欣
视觉设计
翟 烽
宁夏:将高龄津贴扩增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中新网银川1月29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9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日前,宁夏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自今年1月1日起,宁夏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据介绍,《通知》旨在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通知》规定,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
《通知》新增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不重复纳入),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
《通知》还规定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80-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通知》介绍,宁夏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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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