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丨陈坚:泰山上的《金刚经》摩崖石刻如何体现佛教中国化?******
中新社济南1月11日电 题:泰山上的《金刚经》摩崖石刻如何体现佛教中国化?
——专访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宗教学系主任、佛教研究中心主任陈坚
作者 吕妍
作为中国五岳之首和古代帝王封禅胜地,泰山被列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泰山上的《金刚经》摩崖石刻是中国迄今所存面积最大的摩崖石刻佛经,刻在泰山中溪支流约1200平方米的缓坡溪床石坪上,构思奇巧,气势宏大。《金刚经》石刻缘何而来?佛教在中国化的进程中如何与中国艺术形式融合?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宗教学系主任、佛教研究中心主任陈坚近日就此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佛教自传入后便与中国本土文化融合,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中国佛教文化。中国的哲学、文学、书法、绘画等,不同程度地受到佛教影响,其中,摩崖石刻具体受到了哪些影响?
陈坚:佛教产生于古代印度,但传入中国后,经过长期演化,与中国本土的儒家和道家文化相融合形成了中国化的佛教,而这中国化的佛教反过来又促进了中国本土文化的发展,从而真正实现了“文明互鉴”意义。
泰安洪顶山摩崖石刻。受访者供图所谓“摩崖石刻”,广义而言就是人类在自然界的崖壁岩体上刻画和雕凿意在反映人类自身思想和实践的各种符号和图像。它起源于原始社会的“岩画”,后来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摩崖石刻的内容也不断变化,日渐丰富。这在中国尤其表现为佛教传入后佛教题材的大量涌现,如甘肃敦煌石窟、大同云冈石窟、洛阳龙门石窟等,都是大型的佛教摩崖石刻群。至于规模较少或单体的佛教摩崖石刻,大江南北更是不计其数。
如果依主题分,那么中国摩崖石刻中数量最多的就是佛教摩崖石刻,它们既是记录佛教中国化漫长千年历程的“有生命的石头”,同时又是举世公认的中国文化艺术瑰宝。
中新社记者:佛教的《金刚经》为何会被刻在泰山的石壁上?这与《金刚经》蕴含的核心思想有关吗?
陈坚:从内容上看,中国的佛教摩崖石刻,包括石刻佛像、石刻佛经文句和石刻佛教名号。在山东众多的佛教摩崖石刻中,最著名的莫过于泰山经石峪的《金刚经》石刻,刻的是鸠摩罗什(343-413)译的《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即通行本《金刚经》)之前16章,也就是从“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至“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原文有2998字,现存1382字(含尚有痕迹者),个个字大如斗,一尺见方,有“榜书之宗”的美誉。
泰山上的金刚经石刻。受访者供图南北朝时期,以泰山为中心的山东多地出现了大量摩崖石刻佛经,绝大部分都与《金刚经》义理相同亦即谈论“空观”的般若类经典,如徂徕山的《摩诃般若经》石刻和《文殊般若经》石刻、峄山的《文殊般若经》石刻、尖山的《思益经》石刻和《文殊般若经》石刻等。除了这些摩崖刻经,还有意在昭示“空观”的摩崖题名,如“文殊般若”“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大空王佛”等。此外,泰山周边还有许多般若类经典的碑刻,如曲阜胜果寺的《金刚经》碑、兖州泗河和汶上水牛山的《文殊般若经》碑等。尤为重要的是,在洪顶山的《法洪铭赞》石刻,内容是印度僧人释法洪来到山东弘扬“空”观。
以上表明,南北朝时期,以讨论“空观”为内容的佛教般若学在山东地区非常流行,是中国佛教的一个缩影。因为中国化佛教,就是以般若“空观”为基础发展起来,是般若学在中国流行的直接结果,而《金刚经》则是对般若“空观”最经典最简洁的表达,雅俗共赏,僧俗共尊,是中国佛教史上最为流行的佛经,自古至今,具有极高的佛教和文化价值。
在中国古代,那些被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往往会“勒石为记”予以赞美推崇,俾使流传存世。虽然学界对泰山刻《金刚经》还有种种不同的解释,但从以此经为代表的般若学与中国佛教的特别密切关系来看,“勒石为记”应该是最重要的原因。
中新社记者:《金刚经》在佛教中国化的过程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陈坚:《金刚经》是汉译般若类经典的代表,是佛教“般若思想”的精华所在。所谓“般若”,乃是梵语“Prajna”的音译,意为“空性智慧”,亦即领悟“空”的智慧,它是佛教的最高智慧。作为“五岳之首”的泰山乃是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圣山。泰山文化集儒佛道三教于一身,它所蕴含的“圆融智慧”也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智慧之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刚经》被刻在泰山上,应该是最完美地体现了佛教“空性智慧”和中华民族“圆融智慧”的“高峰对话”,结果即产生或印证了佛教中国化,如天台宗、禅宗等。换言之即,佛教的“空性智慧”和中华民族的“圆融智慧”共同参与了中国化佛教的建构。
泰山上的金刚经石刻。受访者供图《西游记》中孙悟空在取经过程中施展的七十二变就是《金刚经》中“空观”的体现:在纷繁复杂的情况下,不可执著于一个标准一种方法,只有随缘而变,才能解决问题。印度佛教是在印度文化土壤中产生的,有特定的印度之缘;同样地,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因为中国文化的不同,必然随中国文化之缘而发展出中国化的佛教,这是《金刚经》“空观”的逻辑结论和题中应有之义,或者说,是以《金刚经》“空观”为核心的大乘佛教的内在要求。《金刚经》所说的“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以及“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也可以理解为只有不执著于印度佛教才能开出中国化的佛教,这体现出《金刚经》对佛教中国化的意义。
基于“空观”的大乘佛教是个开放体系,佛教中国化正是在大乘佛教的开放体系中自觉实现。天台宗创始人智者大师(538—597)将这样的佛教中国化归结为“随情所立,助扬佛化”,其中的“情”就是中国文化之缘。
中新社记者:佛经是佛教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之一,佛经的汉译又是如何体现佛教中国化的?
陈坚:佛教的思想通过佛经来表达和传播。佛教传入中国就是从佛经的汉译开始,而佛教中国化也是从佛经的汉译开始。在汉译过程中,译者不是简单地移植印度佛经,而是充分考虑了译文如何与中国本土文化相适应。比如东晋时期道安法师(312—385)就曾提出,佛经汉译要遵循“五失本三不易”的原则(参见道安《摩诃钵罗若波罗蜜经抄序》),大意是说,把印度语翻译成汉语并让中国人能读懂是不容易的(“三不易”),因而在尽量保持佛经原意之下,有五种情况可以不必遵循原经文本而按照中国语言和文化的习惯来加以翻译(“五失本”),这其实就是佛经汉译过程中的中国化。
比如“五失本”之一是“胡经尚质,秦人好文,传可众心,非文不合,斯二失本也”,意思是说,印度佛经(“胡经”)重“质”不重“文”,而中国人(“秦人”)是“好文”的,所以翻译时不光是将其意思译出来,还要讲究译文的文雅和文学性,就像孔子所说的“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金刚经》就是如此“文质彬彬”的“君子文”,有着极高的文学水准。《金刚经》之所以能成为中国佛教流传最广且雅俗共尊的佛经,与其译文之优美文雅有极大的关系。
中新社记者:佛教传入并与中国文化融合发展后,形成了具有本土特色的中国佛教,中国佛教会如何影响世界?
陕西西安,大雁塔和玄奘雕像同框。唐朝高僧玄奘在推动以佛教为代表的中外文化交流中起到重要作用。陈舒一 摄陈坚:所谓佛教中国化,其实就是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后与中国本土文化融合发展,最终发展出中国化的佛教。中国人根据中华文化发展了佛教思想,形成了独特的佛教理论,并使佛教从中国传播到了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地。
佛教在古代沿着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来到中国,并基于佛教“空性智慧”和中华民族“圆融智慧”,建立起以和谐与包容为根本理念的中国化佛教。当前,随着中国扩大开放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国化佛教也会随着这个缘走向更广大的世界,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和谐与包容的思想智慧。(完)
受访者简介:
陈坚,现任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宗教学系主任;山东大学佛教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天台宗研究生导师等。主要研究佛学、中国哲学、儒佛道三教关系、中西宗教比较。著有《无分别的分别——比较宗教学视野下的佛教》,《心悟转法华——智顗“法华”诠释学研究》《无明即法性——天台宗止观思想研究》《烦恼即菩提——天台宗“性恶”思想研究》等。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