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天大酒店推出预制菜外带年夜饭等服务以满足消费者过年期间的多元需求。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阳 摄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范宏欢
除夕将至,又到了一家人举杯共饮、恭迎新年的温暖时刻。作为一年中最重要的家宴之一,目前,不少长沙人已将年夜饭在哪吃提上日程。
记者了解到,长沙各大星级酒店纷纷推出丰盛的年夜饭大餐,部分酒店已经一桌难求。为满足消费者更多元的需求,部分品牌饭店推出年夜饭外送、大厨到家、新年礼盒等服务。一些商家也通过预制菜外带年夜饭、私人定制等新消费模式吸引消费者。
2000元至7000元的年夜饭套餐最受欢迎
“我们一大家子十来个人,大家觉得还是出来吃方便一些。”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他提前了解了长沙多家饭店、酒店的年夜饭套餐信息,最终选择了一个定价5388元的套餐,“有将近20道菜,赠送小吃和饮品,还有几张可以日常使用的现金券,感觉比较划算。”
目前长沙市场上的年夜饭套餐价位从千元到万元不等,其中2000元至7000元的套餐最受欢迎。套餐接待人数除了8至15人的中、大家庭,也有餐饮店推出3至6人的小家庭年夜饭套餐,以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例如湖南华天大酒店推出的3599元一桌10位的年夜饭套餐,其中就涵盖了山珍乳鸽汤、蒜蓉粉丝蒸鲍鱼仔、干锅小花螺等16道菜品。
菜色上,餐饮商家也尽量在传统年菜中进行调整,推出自家主打菜,力争在年夜饭市场中进一步打造自家品牌形象。例如,老许家大蒜炒腊肉作为传统湘菜品牌,年夜饭套餐更注重湘味,菜品均为传统湘菜。万达文华酒店则在菜单上加入粤菜等菜系,更注重菜系融合。
“我们今年是第一次推出年夜饭套餐,在原有菜品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春节硬菜,有1388元的8人餐和2188元的10至12人餐,菜品包括八宝果饭、三鲜杂烩、海参大盆菜等。”老许家品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所有门店的包厢基本订满,公司正根据春节期间的客流量预测来对员工排班进行调整。
预制菜成年夜饭爆款
除了餐馆里的年夜饭,预制菜正在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家的春节餐桌。
“我和老公没有掌勺底气,父母年龄又大了,不希望他们辛苦,所以今年计划订一些预制菜,除夕晚上加热一下装盘就可以吃了。”90后白领胡悦说。记者发现,随着90后、00后逐渐成为消费主力军,方便又快捷的预制菜成为新宠。
在长沙各大商超的熟食区域,新年预制菜已经被摆在显眼位置。在华润万家蔡锷路店熟食区域,摆放着扣肉、腊鸭肉、剁椒蒸鱼等适合湖南人口味的预制湘菜,此外,还有羊杂煲、牛肉煲等系列预制火锅,不少消费者前来询价、购买。
一些老牌餐饮品牌也纷纷把招牌菜做成预制菜,联合电商平台开辟“年夜饭预制菜”购买专区。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今年年夜饭,她已经在网上买了一套5至6人年夜饭家宴套餐,包含6道冷菜,8道热菜,以及2份点心,大年三十晚上只要简单加工就可以开吃,省时又省事。
除此之外,长沙多家星级酒店均推出预制年菜礼盒,保质期30天到60天不等,受到消费者的喜爱。长沙圣爵菲斯酒店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今年比较火的预制菜品有全家福火锅、黄焖牛腩钵、怀化麻阳鹅、梅菜扣肉、香芋煨风吹鸡等,目前已预定近200份,均在过年当天送餐到家。
星厨上门享受私人定制
扫码看花式年夜饭视频 拍摄 剪辑/董阳
“无意中看到酒店有大厨上门服务,就预约试一下。”家住岳麓区的徐女士这几天正在为年夜饭的事情操心。出去吃,人有点少,普通外卖又感觉不太正式,高品质酒店推出的大厨上门,倒是可以考虑。
近段时间,“上门代厨”成了热门话题,不知不觉火了起来。长沙多家酒店也抓住这一商机,在春节期间推出了星厨上门服务。湖南华天大酒店星厨到家主厨朱宇介绍,春节期间酒店推出了“星厨到家”品鉴套餐和尊享套餐,其中品鉴套餐售价2000元,包含十二道菜品,客人需自备原材料,厨师上门根据宾客要求提供烹制服务,尊享套餐则按300元每人起订,可选用固定菜单也可自点菜品。“用餐完毕后,我们还会为客人提供增值服务,负责餐具清洗、餐厅厨房区域的保洁卫生。”朱宇说。
此外,湖南顺天黄金海岸大酒店也推出了星级大厨到家服务,涵盖2999元/席的玉兔迎新套餐和4399元/席的瑞兔呈祥套餐。一些长沙地道湘菜馆也在春节前夕推出了大厨上门定制服务。无论是星级酒店还是连锁餐厅,都在主动寻求创新,以迎合不同消费者多元需求、注重烹饪品质的特点。
“今年以来生意经历过起伏,如今正步步向好。”长沙一家餐企老板表示,市场的火热让他重燃对餐饮业的信心,随着新年到来,相信生意会越来越好。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